水回收率查驗/輔導

緣起

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,經濟部於11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,自112年2月1日起,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。並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、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。

經濟部指出,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,000噸(度)的大用水戶,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,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,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之標準,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(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,並以3元費率計徵,無優惠費率);此外使用再生水、海淡水、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,亦享有最高60%之耗水費減徵優惠。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,114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。 (來源:https://www.wr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6430&sms=9122&s=163629)

圖片來源:經濟部水利署耗水費徵收作業網站(https://wcc.wra.gov.tw/public/intro)

服務項目

查驗服務 輔導服務
需求對象 完成水回收率計算及用水回收率盤查報告書之用水人 無計算水回收率相關數字之用水人
服務內容 協助查驗相關資料並核發用水回收率查證聲明書 協助計算水回收率及完成盤查報告書

1.查驗流程

2.輔導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