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資訊揭露不實 最重可關七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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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還有二年多的時間強化對溫室氣體、碳盤查的專業。證期局表示,採用IFRS永續揭露,有給予企業充份因應時間,如溫室氣體範疇3可延後一年揭露,且分階段推動,盡力讓企業無須投入過度成本。但未來上路後,若年報對永續資訊有揭露不實,恐觸犯證交法174條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
由於要自編年報,企業未來二年多內要建置自己的永續評估團隊或碳盤查師,進用環境工程等相關專業人員,才有辦法自行編製符合準則的永續資訊。

台版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出爐後,2027年起上市櫃就要開始在股東會年報中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、氣候相關資訊,且年報還要提前與年度財報同時公布,企業界反應有難度。

金管會蒐集外界意見,包括一年報提前揭露時點有困難;二永續資訊確信量能不足;三溫室氣體盤查標準不一;四是多角化企業的行業該如何分類;五永續報告書資訊重複;六是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及七的情境分析量化揭露難度大;八目前尚無具體規範等問題。

證期局指出,許多企業反應股東會年報要提前與年度財報同時揭露,即首批要在2027年的3月中,會有困難度,因此金管會決定精簡年報,未來年報要揭露的項次將精簡20至25%、頁次大約會減少60%,允許部分資訊直接以財報資訊或現有資訊揭露。

金管會將允許企業採用永續準則的豁免項目,包括:首年度僅需考量氣候議題、溫室氣體範疇3延後一年揭露、首次適用年度免揭露比較期間資訊、主管機關可另定溫室氣體計算標準等。